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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信息

《就业推荐表》使用及填写说明

2017-10-22  点击:[]

1.《就业推荐表》使用范围不包括: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资格、出国等不就业的毕业生;港澳台及华侨生源、外国留学生;培养方式为定向(非在职民族骨干除外)、委培的毕业生。    

2.《就业推荐表》人手一份,毕业生填写时,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填写,对于因填写不认真造成的不良后果,由持表人负责;    

3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个人信息”:    

l“专业”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,不得填写辅修专业;    

l“学历”项规范填写应为“本科”、“硕士”、“博士”;    

l“学制”项规范填写为本科毕业生“四年制”,研究生根据实际培养情况填写;    

l“生源地区”本科生为参加高考的省份、地区、县;研究生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为参加高考的省份、地区、县,参加过工作(户档迁转至工作地)的为工作地的省份、地区、县;    

l“毕业时间”填写为“20XX7月”;    

l“通讯地址”和“邮政编码”填写本人求职期间使用的地址、邮编即可;    

l“奖惩情况”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。    

4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社会实践”、“特长及能力”中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、严肃,不得捏造,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。    

5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学校推荐意见”中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和“就业范围”项不得随意填写,其中:    

l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: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标准为“定向”,其他统一填写为“非定向(统招统分)”    

l毕业生“就业范围”: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定向省(市、自治区),其他统一填写为“不限地区”或“全国”。    

6.学校就业部门信息:    

l“学校部门名称”填写为“北京物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”;    

l“联系人”填写为辅导员名    

l“联系电话”、“传真”填写为辅导员办公室联系方式。    

7.《就业推荐表》毕业生人手一份,求职时可提供复印件、扫描件,原件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接收意向时再使用。